2011 - 26年法律關於預防和鎮壓暴力侵害婦女的行為
該法律的目的是打擊貝寧共和國對婦女和女孩的各種形式的暴力行為。
它通過其犯罪,民事和社會組成部分,旨在為對婦女和女孩的暴力行為提供多學科的反應。
根據本法律的條款,定義了針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因為所有針對女性的暴力行為,造成或可能造成身體,性或心理傷害或對婦女造成身體,性或心理傷害,包括這種行為的威脅,脅迫或任意對自由的剝奪,無論是在公共生活中還是在公共生活中。
違規行為:
- 在家庭內部進行的身體或道德,性和心理暴力,例如毆打,婚姻強姦,性侵犯和虐待,2003年3月3日法律規定的女性生殖器肢解,涉及抑制貝寧共和國的女性生殖器損傷的實踐,強迫或安排MARRIACES和其他傳統習慣,殺害女性。
- 社區內進行的身體或道德,性和心理暴力,包括強姦,性侵犯和虐待,2006年法律規定的性騷擾
2006年9月5日19日,涉及鎮壓性騷擾和保護貝寧共和國的受害者以及工作中的受害者,在教育機構和其他地方的工作中,Pimping,販運,強迫賣淫。
根據這項法律,對於醫療或輔助醫師而言,這一事實是,在分娩期間沒有為婦女提供所有盡職調查,或者避免履行其專業職責。
這項法律是關注
- 國家婦女發展研究所
- 被壓迫的婦女
- 司法部
- 來自家庭,社會保護和家庭事務部(MFPSS)
- 來自公民社會
- 來自歐盟(居民任務)
- 貝寧人口
- 人權非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
- 國際組織
- 代表
- 治安法官
- 律師
- 法律學生
- 使館
- 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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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源
Tossin提出的法律是從貝寧政府網站(sgg.gouv.bj)的文件中提取的。它們重新包裝以促進文章的理解,剝削和音頻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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