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 26年法律关于预防和镇压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
该法律的目的是打击贝宁共和国对妇女和女孩的各种形式的暴力行为。
它通过其犯罪,民事和社会组成部分,旨在为对妇女和女孩的暴力行为提供多学科的反应。
根据本法律的条款,定义了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因为所有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身体,性或心理伤害或对妇女造成身体,性或心理伤害,包括这种行为的威胁,胁迫或任意对自由的剥夺,无论是在公共生活中还是在公共生活中。
违规行为:
- 在家庭内部进行的身体或道德,性和心理暴力,例如殴打,婚姻强奸,性侵犯和虐待,2003年3月3日法律规定的女性生殖器肢解,涉及抑制贝宁共和国的女性生殖器损伤的实践,强迫或安排MARRIACES和其他传统习惯,杀害女性。
- 社区内进行的身体或道德,性和心理暴力,包括强奸,性侵犯和虐待,2006年法律规定的性骚扰
2006年9月5日19日,涉及镇压性骚扰和保护贝宁共和国的受害者以及工作中的受害者,在教育机构和其他地方的工作中,Pimping,贩运,强迫卖淫。
根据这项法律,对于医疗或辅助医师而言,这一事实是,在分娩期间没有为妇女提供所有尽职调查,或者避免履行其专业职责。
这项法律是关注
- 国家妇女发展研究所
- 被压迫的妇女
- 司法部
- 来自家庭,社会保护和家庭事务部(MFPSS)
- 来自公民社会
- 来自欧盟(居民任务)
- 贝宁人口
- 人权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
- 国际组织
- 代表
- 治安法官
- 律师
- 法律学生
- 使馆
- 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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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源
Tossin提出的法律是从贝宁政府网站(sgg.gouv.bj)的文件中提取的。它们重新包装以促进文章的理解,剥削和音频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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